澳门银银河官方入口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引导、激励和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澳门银银河官方入口学生奖学金分为:思想品德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创新奖学金、体美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凡具有澳门银银河官方入口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均可以申请本办法规定的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评奖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奖学金:
(一)未能获得年度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全部学分;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平时成绩或卷面成绩不合格;
(三)休学或停学;
(四)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五)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六)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学费的;
(七)存在违反学校控烟规定、公寓消防规定等行为。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思想品德奖学金
第八条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评奖年度内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乐于奉献、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见义勇为,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基本要求所规定的行为准则,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且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活动、党团活动、公益活动等且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九条思想品德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评学生总数的 5%、5%、10%,奖金额度分别为每人 1000元、800 元、500 元。
第十条获得思想品德奖学金的条件是:
(一)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活动、党团活动、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积极服务班级、学院和学校,表现突出;
(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三章 学习奖学金
第十一条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学习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评学生总数的 5%、5%、10%,奖金额度分别为每人 1000 元、800 元、500 元。实验班学生获奖比例,按照学校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获得学习奖学金的条件是:
(一)评奖年度内所选课程(含提前修读的课程)全部及格(不含补考及格课程);
(二)主修专业年度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学分绩点不低于 80 分。
第四章 创新奖学金
第十四条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校内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文化创意等各类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第十五条创新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评学生总数的 5%、5%、10%,奖金额度分别为每人 1000 元、800 元、500 元。
第十六条获得创新奖学金的条件是:
(一)在各种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文化创意等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可以申请一等创新奖学金;
(二)在各种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文化创意等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下(不含三等奖)者,组织学生(团队)参加各种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文化创意等活动并取得市级(含市级)以上集体奖励的主要组织者,可以申请二等创新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由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并取得两个以上单项奖励者,校内各种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文化创意竞赛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可以申请三等创新奖学金。
第五章 体美奖学金
第十七条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美育活动,体能测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为促进学校群众性和竞技性体育、美育活动和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
第十八条体美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评学生总数的 2%、3%、5%,奖金额度分别为每人 1000 元、800元、500 元。体育特长生的体美奖学金单独评定。
第十九条获得体美奖学金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代表学校参加区级以上各类体育、美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
(二)积极报名参加学校运动会或其他体美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
(三)经学校或学院认定为大型体育、美育活动的主要组织者,组织所在班级参加各类大型体育、美育活动并获集体奖励的主要组织者。
第六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条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要求须同时获得思想品德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及体美奖学金(以下简称四个奖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应突出以德为先,思想品德奖学金获奖等级应不低于所对应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等级。
第二十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评审标准为:
(一)四个奖项均为三等奖以上者,可获得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额度为每人 1500 元;
(二)四个奖项平均为二等奖以上者,可获得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额度为每人 3000 元;
(三)四个奖项中有三个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以上者,可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 5000 元。第七章 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刻苦学习、拼搏进取、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三条励志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评选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 5%、5%、10%,奖金额度分别为每人 1000 元、800 元、500 元。
第二十四条参评励志奖学金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好;
(三)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行为;
(四)须获得思想品德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及体美奖学金四类单项奖学金一项以上;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
第八章 奖学金的申请、审核及发放
第二十五条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导师、团支部、班团骨干、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班级初评,初评结果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学院组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结果应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学院将名单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第二十七条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奖学金由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个人帐户。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如无特殊说明,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三十条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的情形,予以严肃处理,追回获奖证书和当年奖学金,并根据《澳门银银河官方入口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于2021年8月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从 2021 级学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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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 30 日